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价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各高校要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相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参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细则。
各高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岗位及职数公布、教师自主申报、材料审查、教学测评、考核推荐公示、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及备案等各环节的工作。各高校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兜底机制,不得拒绝本单位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基本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和临聘人员申报参评,切实为本单位申报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师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2020年度全省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以前。各高校自行确认教师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有效时间、截止时间及报送时间,并自主确定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但不得自行突破国家和省里有关刚性政策要求。各高校职改办须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二、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分类评价标准。在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对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参与社会服务、科普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业绩给予充分认可,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的一线教师进行倾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
各高校要进一步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所有参评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把教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参评基本要求,构建高校教师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简单将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作为评审条件。
三、落实思政工作责任,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实行单列评审。
各高校可设置具体条件,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各高校按相关程序自主界定)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必要条件。
四、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实施评审绿色通道。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对特定人才群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各高校要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各高校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评审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议,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学科特点,探索以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案、教案病案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注重质量评价,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代表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倡导诚信参评,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七、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岗位职数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妥善处理好举报、申诉问题。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评审记录和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纪律和要求。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确保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人:彭艳霞、肖炳林,联系电话:0731-84117881、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