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版)》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达到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对尚不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达到其他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素质”教师。
特别说明:职称评审时,不进行“双师双能型”或“双师双能素质”教师的认定,一律以学校当年及以前已认定的名单为准。
二、认定条件
在原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现从事师范类专业教学的教师,取得相应中小学、中职中专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也可申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 或“双师双能素质”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和佐证材料。
(二)各部门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三)组织专家认定。
(四)公示。对被认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公示无误后,由学院发文备案并发放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本次申报支撑和作证材料的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三)各部门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盖公章)和支撑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