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部门

为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版)》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达到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对尚不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达到其他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素质”教师。

特别说明:职称评审时,不进行“双师双能型”或“双师双能素质”教师的认定,一律以学校当年及以前已认定的名单为准。

二、认定条件

在原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现从事师范类专业教学的教师,取得相应中小学、中职中专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也可申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 或“双师双能素质”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和佐证材料。

(二)各部门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三)组织专家认定。

(四)公示。对被认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公示无误后,由学院发文备案并发放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本次申报支撑和作证材料的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三)各部门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盖公章)和支撑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