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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学校本科学历以上教师。

二、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下列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已经报名参加2021年11月岗前培训考试的博士、硕士,先申请教师资格证,等成绩公布后,学校会统一向上级部门提供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没有合格的人员取消教师资格证申报资格),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硕士学位教师,已具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秋季批次10月18日-10月22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逾期只能明年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当年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4)。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5)。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一寸近期照一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同版)。

8.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单位参保证明。

10月22日17:00前,申请人员填写表格,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质表现进行鉴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力资源部。

请参加本次申报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罗海林,联系电话:7189805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