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根据《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受理程序
2020年我省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受理程序包括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申请人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所在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各高校按要求于11月2日至6日携带本校申请人认定材料到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教育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大院综合楼。
二、窗口受理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申请人须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材料一致。
1.填写网报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在填写高校全称的同时,还须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2.网上申报时,均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前,各高校须按《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要求》(附件2)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
1.所有复印材料须由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材料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右上角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2.经过学校核验的个人申请材料,须按《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附件3)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附件4)。
3.各高校按申请人姓名拼音首字母的正序整理所有的材料,并按照材料顺序填写《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非受委托/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附件6,其中联系电话须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使用A3纸打印)。
(三)受委托高校只需提交《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6)。
(四)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其他有关提示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网上申报和提交认定所需的纸质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验把关,切实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认定材料实行“谁提交、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事宜,应以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各高校要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材料上签字盖章;要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7、附件8),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等材料。
(四)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工作QQ群另行通知。
(五)省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咨询电话:0731-82213032、82213033、82213082。
附件:1.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
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要求
3.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材料目录
4.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材料封面
5.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6.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7.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单 位 |
11月2日—3日 |
长沙地区高校 |
11月4日 |
湘潭地区高校 |
永州地区高校 |
株洲地区高校 |
张家界地区高校 |
衡阳地区高校 |
娄底地区高校 |
11月5日 |
常德地区高校 |
岳阳地区高校 |
湘西州地区高校 |
郴州地区高校 |
怀化地区高校 |
邵阳地区高校 |
益阳地区高校 |
11月6日 |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
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2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身份证
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本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书
(一)所学专业须符合学科相近或一致的要求。
(二)网报系统已对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通过核验的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学历校验的,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
(三)国外和港澳台学历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的结论显示“所获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三、普通话证书
(一)网报时普通话证书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暂未规定有效期。
五、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一)仅师范教育类专业提供。
(二)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六、《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一)最后一栏必须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组长签名及组织单位公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提供。
(三)各校可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面试试讲考核。
七、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一)聘用合同书和社保证明。
1.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依据,劳务派遣和聘书不能视为同效。
(1)在岗位及职责的位置必须注明“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2)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且合同截止有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之后。
(3)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
2.社保证明
(1)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缺一不可。
(2)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二)拟聘任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八、体检合格证明
(一)体检日期在当年或当前批次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
(二)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三)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九、个人承诺书
按网站上的格式要求下载规定模板,申请人手写正楷签名后,再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
附件3
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齐全 (打“√”) |
1 |
身份证 |
|
2 |
学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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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通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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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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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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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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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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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体检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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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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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工作单位:
申请人姓名:
附件5
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最高 学历 |
最高 学位 |
所学专业 |
申请任 教学科 |
专业技 术职务 |
身体和 健 康 状 况 |
普通话 水平 |
面试 |
试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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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最高 学历 |
最高 学位 |
所学专业 |
申请任 教学科 |
专业技 术职务 |
身体和 健康状况 |
普通话 水 平 |
面试 |
试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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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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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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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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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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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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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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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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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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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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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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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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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8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报名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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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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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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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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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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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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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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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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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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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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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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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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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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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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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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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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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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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合格 |
教育教学能力 |
合格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合格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
公 章/签字(免盖/免签)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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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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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