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坚持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各高校要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
(二)进一步分类细化评价高校教师能力素质。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分类评价标准。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特点,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实行单列。各高校在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校级职称(职务)评聘委员会要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对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参与社会服务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充分认可,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各高校要进一步改革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坚持把教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要求,构建高校教师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四)进一步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量化评价指标主要以学校日常管理和上级行政部门考核为主;专家评委主要以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为主,并作出定性结论。充分尊重专家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调整事项
(一)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高校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职称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1.学历和资历。《实施方案》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八条中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调整为:“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实验师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调整为:“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科研业绩。《实施方案》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二条“科研成果及业绩”之(二)“申报高级实验师”中“科研业绩”第(2)条补充完善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二)年度高评会组建及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申报材料审核按照《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备案和公示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
(三)临聘人员职称申报。临聘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委托相关高校进行评审;也可直接在工作高校申报参评职称。
(四)高校在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组织评审。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下(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空岗数或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核对,不得超职数评审。
三、评审要求
(一)2019年度全省高评会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校自行确认教师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有效时间、截止时间及报送时间。
(二)2019年度高校教师按照省职改办统一发布的《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报送材料。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三)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得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凡能够通过学校(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核查证明的事项不得再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证明。
(四)建立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要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理好举报、申诉问题,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确保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 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彭艳霞,电话:0731-84117881。
附件:个人失信记录表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个人失信记录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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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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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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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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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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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评职称系列(专业)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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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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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评职称 违纪违规行为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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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确认部门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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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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