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湘人社办发〔2016〕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加快汇总整理辖区内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厅汇总,省厅将于7月31日前在厅官网统一公布。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湘人社发〔2015〕47号文件,要督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梳理服务项目,细化办事流程,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并按要求尽快做好公示工作。
二、规范收费行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性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各项政策。省厅将于年底前对各地推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与落实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7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有关部门反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