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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 2021 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湖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

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教师资格制度新改革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改革。参与改革的高校应于2021年4月15日-30日期间完成数据报送,确保首次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将于4月初另行发布)。

二、落实教师资格工作新要求

(一)组织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 做好准备工作。各认定机构要按照工作时间流程,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系统开放时间,妥善制定工作计划和部署,并将认定工作通知予以发布。

2. 按期完成工作。“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3月22日,关闭时间为12月24日(6月1日-6日、10月1日-7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根据教育部认定中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

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申请高等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4月15日—4月30日,第

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各级机构要合理规划,确保将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纳入认定范围。其中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按属地原则由就读学校和认定机构协商后确定,并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另行通知申请人。

设置认定网报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得设置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规范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教师资格证书因信息错误或不规范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在原证书备注页上采用“标注说明并加盖公章”形式进行,只有因性 别、资格种类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本身错误的,方可选择重发证书(重发证书须在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重发”)。

(三)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行政处罚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违规惩处,及时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 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各地在教师资格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 中,要特别加强对姓名、证件号码、限制类型、行政决定材料等 关键信息校验,确保录入限制库人员信息准确。对一年内出现两 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 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加强与考试部门沟通合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与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工作衔接,扩大政策宣传,严格考生材料审核,避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重视队伍建设,保障相关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如遇人员岗位调整的,应明确工作交接事项,形成交接清单并做好备案,并对新到岗人员做好政策以及系统操作的培训;严格管理监督,督促所辖各认定机构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咨询服务水平,确保工作时间电话有人接听、邮箱有回复。

加强机构工作规范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机构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到我厅实名备案,信息变更的须及时向我厅报告。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及系统操作手册、要求等内容,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七)规范证书照片要求,加强证书和印章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各级机构在工作通知中要明确照片要求,各级机构在现场确认和审批环节加强把关。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4号)要求,各市州同一认定批次因打印错误、补换

发和重发等原因征订空白证书累计超过100本的,需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请。

各市县要继续对各认定机构的用印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替代认定机构公章和钢印。

三、其他

(一)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本、专科)要按照有关 规定,设置测评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二)广播电视大学系列的申请人须通过湖南开放大学(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申请。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见附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尹竞, 电话0731-

84110450。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 :王靓、肖笑,电话0731-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邮箱jszghn@163.com。省教育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蒋军风,电话

0731-82213205。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和要求

4. 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5. 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6. 湖南省2021年受委托/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性 别


本人正面二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原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姓 名 AAA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种类

发证日期

身份证

××××-××-

××

幼儿园教师资 格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

×××××××××××××××





××××××教育局

照 片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变更后证书信息

姓 名 BBB 性别 男 民族 满族 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种 类

发证日期

身份证

××××-××-

××

幼儿园教师资 格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

×××××××××××××××××





××××××教育局

变更内容变更类型

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认定机构处理情况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 3

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春季批次为4月15日-4月30日,秋季批次

为10月11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所在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各高校按要求携带本校申请人认定材料到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教育

厅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春季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6日

—5月12日,秋季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5日—10月29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受理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申请人须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材料一致。

1. 填写网报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

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在填写高校全称的同时,还须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2. 网上申报时,均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前,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

1. 所有复印材料须由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材料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右上角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2. 经过学校核验的个人申请材料,须按《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附件4)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附件5)。

3. 各高校按申请人姓名拼音首字母的正序整理所有的材料,并按照材料顺序填写《湖南省2021年季批次非受委托/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6,其中联系电话须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使用A3纸打印)。

(三)受委托高校只需提交《湖南省2021年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6)。

(四)各高校应做好对本校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到现场确认;无犯罪记录的,由

学校统一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说明,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五)学校在核查材料时,应要求申请人签署委托书,授权学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代为办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委托书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六)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七)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事宜,应以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各高校要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材料上签字盖章;要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等材料。

四、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身份证

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本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书

1. 所学专业须符合学科相近或一致的要求。

2. 网报系统已对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通过核验的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学历校验的,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

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

3. 国外和港澳台学历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的结论显示“所获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三)普通话证书

1. 网报时普通话证书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2.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暂未规定有效期。

(五)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1. 仅师范教育类专业提供。

2. 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六)《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1. 最后一栏必须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组长签名及组织单位公章。

2.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提供。

3. 各校可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

〔2002〕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面试试讲考核。

(七)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1.聘用合同书和社保证明。

(1) 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依据,劳务派遣和聘书不能视为同效。

在岗位及职责的位置必须注明“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合同截止有效日期春季批次须在2021年7月30日之后,秋季批次须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

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

(2) 社保证明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缺一不可。

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拟聘任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八)体检合格证明

1. 体检日期在当年或当前批次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

2. 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3. 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九)个人承诺书

按网站上的格式要求下载规定模板,申请人手写正楷签名后,再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

五、其他

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工作QQ群另行通知。

省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厅窗口咨询电话:0731-82213032、

82213033。

附件4

湖南省2021年 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齐全

(打“√”)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


3

普通话证书


4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5

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

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8

体检合格证明


9

委托书


新增材料






附件 5

湖南省2021年 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工作单位:

申请人姓名:

附件6

湖南省 2021 年受委托/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申报学校(公章): 批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所学专业

申请任教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身体和健 康

状 况

普通话水平

面试

试讲

备注